私自买卖“宠物猴” 涉嫌违法
发布时间:2014-08-23 12:26:33 浏览:
近日,西安某饭馆老板买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当“宠物”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,央视新闻的官方微博也发起微倡议:不养野生动物当宠物。8月13日,芜湖网友也在网上发帖表示芜湖也有些宠物店存在私自买卖“宠物猴”的现象,并公然在社区和网络上打起广告:“大师兄特价,一万五一只,买回家72变吧”。看起来很萌的“大师兄”能作为宠物饲养吗?
随后,记者在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,了解到目前宠物市场上出售的“宠物猴”大多是猕猴。在我国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中,猕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;在《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》中,猕猴被列为易危种。根据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(cites)》,所有的灵长类都归入附录ⅰ和附录ⅱ。也就是说,无论是何种猴类,是否为野生,其地位都等同于国家二级或以上保护动物。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饲养猴类需要取得省林业部门的饲养繁殖许可证,一般家庭不具备猴类饲养条件,一般的宠物店和网络卖家也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得《驯养繁殖许可证》。
因为猕猴的低龄幼仔有灵性,具有可爱的特征,才受到宠物爱好者的喜爱与追捧,从而促使了更多非法捕猎和非法买卖猕猴行为的出现。芜湖市林业局森林公安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在没有驯养野生动物的技术、设施等条件下私自饲养“宠物猴”就等于对野生动物的虐待。有关资料显示,猴子属于群居动物,它们需要开阔的活动天地,它们有复杂的社会网络,有“兄弟姐妹”,也有“情人知己”,这些都是普通人类家庭无法提供的。私人买卖“宠物猴”属于违法行为,并且野生猴类难以驯化,私自饲养可能会带来多种危害。据市林业局森林公安的工作人员介绍,饲养“宠物猴”最危险之处是猴类身上可能携带人畜互相感染的病菌。除此以外,由于猴子属于灵长类动物,智商较高,爱模仿人的行为,可能会做出人类始料未及的举动。若私自在家中饲养,极易发生“宠物猴”抓伤家中老人、小孩的事情。而所谓“长不大”的“宠物猴”,实际上并非长不大,当猴子变大变壮,一般的笼子困不住它,处于“发情期”的猴子极易攻击人类。